江苏高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涛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高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24执恢886号
申请执行人:***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0782934804。
法定代表人:杨权桃,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高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581000200F。
法定代表人:周连成,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17)苏1324民初7782号***涛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苏高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2021)苏1324破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江苏高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江苏高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秦 雷
审判员 刘 波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沈文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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