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乐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宜兴市神鑫建筑装璜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81执恢916号
申请执行人:宜兴市神鑫建筑装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320175568,住所地宜兴市徐舍镇美栖村。
法定代表人:张顺兵,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5月23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南京市白下区。
被执行人:溧阳市乐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经济开发区泓枫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581026953T。
法定代表人:徐志福,该公司总经理。
宜兴市神鑫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与***、溧阳市乐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481民初53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于2022年1月24日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及(2021)苏0481执1955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