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威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威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505执303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苏威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江苏威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505民初71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威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0000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200元,合计20200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威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2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嵇建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吴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