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21民初5092号
原告:***,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徐州市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渠辉,丰县欢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徐州市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言俊,丰县范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徐州市丰县。
被告:江苏宝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珠江东路**徐州高新区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言俊,丰县范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江苏宝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240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心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徐昆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