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682民初2500号
原告安徽省中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市广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因原告安徽省中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明确表示不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同意就本案按其自动撤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安徽省中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钟 文
法官助理 陆兰兰
书 记 员 汤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