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广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洲安装饰有限公司、南通市广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82民初3664号
原告:江苏洲安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XB4DD9N,住所地苏州市朱家湾街8号姑苏云谷1号楼1703-3室。
法定代表人:陈荣。
被告:南通市广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58228978XB,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苏浙大市场13幢30号。
法定代表人:吕雪琴。
原告江苏洲安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市广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书面向本院撤回对本案的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第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洲安装饰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汤美珠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薛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