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海建筑有限公司、江苏龙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海建筑有限公司、江苏龙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民辖终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海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朗山**路齐民道**路安特大厦5F。
法定代表人:田树臣,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龙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五港镇人民政府旁。
法定代表人:祁丽丽,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常信怀德名园**。
法定代表人:高宝仓,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龙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20)苏0381民初7752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对本案进行审理期间,上诉人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中海建筑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中海建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树华
审判员  姚 迪
审判员  刘 佳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王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