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502执153号
申请执行人谢超。
被执行人如皋市正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谢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如皋市正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如皋市正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如皋市正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人民币40057.50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常波
审判员晁震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