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海洋水泵有限公司与江苏双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苏0902民初5489号
原告:盐城市海洋水泵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902729019443K,住所地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江苏新中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双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原告盐城市海洋水泵有限公司(下称海洋水泵公司)与被告江苏双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双奇电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海洋水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告双奇电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海洋水泵公司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8906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至实际归还之日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罚息标准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5月5日被告江苏双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订立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货轴流泵350ZLB-12522台,电动机4-22KW22台,轴流泵500ZLB-4.32台,电动机8-30KW5台,轴流泵500ZLB-703台及配件,实际发货总货款306906元,供货后,被告未按约定付清余款,目前还欠原告货款18906元未还,原告多次联系经办人,总是以种种借口搪塞,至今余款未还清。
被告双奇电气公司辩称:对原告诉状所述供货的事实无异议,对货款18906元无异议。但原告提供的泵刚使用管道就破裂了,破裂后原告方未能前来修理,后我方自行修理,花去修理费4万余元,管道破裂是因在原告指导下安装使用的,系原告指导不当导致管道破裂,并非我方原因。如果三包问题处理好我方肯定支付货款。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5日被告双奇电气公司与原告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货轴流泵350ZLB-12522台,电动机4-22KW22台,轴流泵500ZLB-4.32台,电动机8-30KW5台,轴流泵500ZLB-703台及配件,合同约定总货款为476952元。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供方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法》执行,在需方严格按规范使用的情况下,供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运行后一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即向被告供货,实际发货总货款为306906元。被告安装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管道破裂,原告为被告提供了两节管道,后被告修复后使用。至今已使用两年多。后被告未按约定付清余款,尚欠原告货款18906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为有效合同。现原告已履行了供货的义务,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定给付货款。被告辩称因原告的指导安装造成管道破裂,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且原告所供货已过质保期,故被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原告主张要求被告给付货款及其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当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江苏双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盐城市海洋水泵有限公司货款18906元并支付从2017年9月1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元,依法减半收取218元,由原告负担82元,被告江苏双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6元(原告已预交,限被告江苏双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附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