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丰盈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台创新高级中学、盐城市丰盈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81民初2465号
原告:东台创新高级中学,住所地东台市万泉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高翔,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伟,江苏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炳华,江苏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市丰盈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万盈镇玉带路。
法定代表人:卢亚琴,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芦克均,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辉,江苏臻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东台市西溪旅游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东台市西溪商业街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崔静,该单位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君,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计天宇,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东台创新高级中学与被告盐城市丰盈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东台市西溪旅游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唐闻声
审 判 员  杨为民
人民陪审员  笪宏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潘佳文
书 记 员  刘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