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81民初2465号
原告:东台创新高级中学,住所地东台市万泉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高翔,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伟,江苏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炳华,江苏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市丰盈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万盈镇玉带路。
法定代表人:卢亚琴,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芦克均,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辉,江苏臻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东台市西溪旅游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东台市西溪商业街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崔静,该单位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君,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计天宇,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东台创新高级中学与被告盐城市丰盈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东台市西溪旅游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唐闻声
审 判 员 杨为民
人民陪审员 笪宏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潘佳文
书 记 员 刘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