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永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盛德建筑设备租赁站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8民特7号
申请人江苏永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晶体公司)与被申请人焦作市盛德建筑设备租赁站(以下简称忠良晶体公司)、陈伍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一个月内重新仲裁。仲裁庭已于2021年4月29日决定开始重新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江苏永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孙志强 审判员  鲁 明 审判员  何云霞
法官助理赵秀芳 书记员曹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