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82民初8492号
本院于2021年4月9日对原告徐州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化迎工伤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0)苏0382民初849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苏0382民初8492号民事裁定书中“(2020)苏0382民8492号”补正为“(2020)苏0382民初8492号”。
审 判 长 孔令梅
人民陪审员 李庆芝
人民陪审员 李 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胡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