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华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中昊建材有限公司与路桥华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皖0122民初193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中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路桥华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路桥华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费维斌 代理审判员  任 倩 人民陪审员  宋 虎
书 记 员  谢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