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华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路桥某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和县长江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311民初5148号
原告:***,男,198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被告:路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小韩庄村村委(太平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姚广成。职务:总经理。
被告:和县长江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市和县历阳镇历阳中路*****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孙远程。职务:总经理。
被告:张爱丽,男,50岁,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原告***与被告路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和县长江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爱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合法、正当的诉讼权利,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855元,减半收取92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诸葛晓鲁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王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