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创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1002民初4786号
原告江苏创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江苏创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创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创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王涛
法官助理 康冰 书 记 员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