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

710江苏宇讯线缆有限公司与江苏创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003民初710号之二
原告江苏宇讯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创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江苏宇讯线缆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宇讯线缆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宇讯线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26元,减半收取计2963元,保全费2170元,合计5133元,由原告江苏宇讯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曹保山
书记员  黄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