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丁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丁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0831执恢190号
扬州市江都区丁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68962.7元,执行费3934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执行款146193元,余款表示放弃,执行费393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本院(2014)苏0831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