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丁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78扬州市江都区丁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0831执恢178号
扬州市江都区丁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989833.09元,执行费52298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执行款4829832.57元,余款表示放弃,执行费52298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本院(2017)苏0831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