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3352号
申请人深圳市东佳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华美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6607773M。
法定代表人林东鸿。
被申请人江苏纽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傅厚岗1号9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660681032G。
法定代表人赵霞。
申请人深圳市东佳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纽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江苏纽盾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37072.98元的财产,并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纽盾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37072.98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黄少辉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罗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