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纽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佳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江苏纽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12029号
原告深圳市东佳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华美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6607773M。
法定代表人林东鸿。
被告江苏纽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傅厚岗1号9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660681032G。
法定代表人赵霞。
上述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东佳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85元,由原告深圳市东佳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曾雨婷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