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星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星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通润正粮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682执719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星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门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南通润正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通星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润正粮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另案申请执行人南通精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南通润正粮油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南通润正粮油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南通精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南通润正粮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苏0682民初42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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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周君
审判员***
审判员张鑫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