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金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启东金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81民初8913号之一
原告:***,男,1978年7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小强,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东金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大兴镇惠和镇村88号。
法定代表人:郁建新,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建彬,上海福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东昆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启隆镇政府办公楼西侧。
法定代表人:唐承松,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垚,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天天,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启东金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启东昆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520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20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帅民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蔡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