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91执恢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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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3)河开民初字第261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一、被告江苏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于2014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塔吊租赁款10万元整;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原、被告各半承担。
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17591元,后双方于2021年3月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再付60000元一次性了结,余款自愿放弃。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1409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河开民初字第2613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