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

取园公司 金海酒店 撤回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203执12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贵州取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90772050L。
法定代表人,赵小祥,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执行人六枝特区金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六枝特区平寨镇南环路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057072240W。
法定代表人:刘安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执行人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住所,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圆通街**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289X8。
法定代表人:伍卫民,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5月23日作出(2018)黔02民终22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受理贵州取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六枝特区金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880000元,案件受理费62823元,执行费56800元,保全费5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4月18日)300468元,计6305091元。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扣划了被申请执行人六枝特区金海大酒店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支行账号为373101205********的存款856346元后,余款被执行人金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至今未履行。经查,六枝特区金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有位于六枝特区平寨镇南环路金海大酒店4层4-1-4-90号经营用房,面积为3233.97平方米,产权证号为00039683,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依法查封该套房屋。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2月20日分别冻结六枝特区金海大酒店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支行账号为373101205********的存款5880000元,2019年2月25日冻结六枝特区金海大酒店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支行账号为373101205********的存款5936800元和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在贵阳银行观山湖贵山支行账号为1100120103********的存款5880000元,2019年5月31日冻结六枝特区金海大酒店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六枝特区支行账号为20352020300100000189911的存款5936800元。2019年9月20日,被执行人金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以贵州取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时适用的法人公章与现在的法人公章不一致为由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经查,贵州取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时适用的法人公章与现在的法人公章不一致,2019年10月23日申请人的权利人刘平及其代理人曾贵提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准许其撤回执行申请,执行费56800元由申请人的权利人刘平垫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黔02民终2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人可在提起执行申请的条件成就时,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太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冯 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