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2执恢267号
如皋市品德超市新城加盟店、**、***、南通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如皋市品德超市新城加盟店、**与被执行人***、南通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曾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裁定终结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9848.31元。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到位9848.31元,并依法发放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在首次执行中已收取。至此,申请执行人如皋市品德超市新城加盟店、**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本院(2017)苏0682民初1005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