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润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淮安润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12民初4770号之一
原告: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武墩镇清浦工业园纵五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051853281H。
法定代表人:史学辉,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军,江苏圣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淮安润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670962196J。
法定代表人:王玉高,职务不详。
被告:淮安嘉芯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洪泽区富民家园A3幢商住楼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MA1X45864H。
法定代表人:李勤,职务不详。
原告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安润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嘉芯达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原告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18元,减半收取1025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259元,由原告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广兄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葛 村
书 记 员 李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