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亨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联东模板有限公司与南通亨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户执字第00620-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联东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户县沣京工业园沣四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法务部经理。
被执行人***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门市东灶港镇闸中村八组。
法定代表人张来生,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安联东模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户民初字第0192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334183.19元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9000元、执行费50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本案不能执结,申请执行人亦同意将该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户执字第00620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高峰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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