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382某某与某某、扬州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003民初1382号之一
原告:***,男,196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邗江区。
被告:***,男,1967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被告:扬州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高峰路1至2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扬州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8日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计40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田辉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孟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