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891执恢318号
申请执行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仓市。
被执行人:***,男,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其他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苏0891执恢3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周丰
审判员伏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