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721民初299号
原告:***万家装潢服务中心,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
经营者:操礼军,男,197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
被告:***,男,197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告:东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尧渡镇田园新村E8-10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张军,董事长。
被告:镇江蓝焰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宁区悠谷路8号华润燃气南京江宁研发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依秋,总经理。
原告***万家装潢服务中心与被告***、东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镇江蓝焰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万家装潢服务中心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家装潢服务中心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家装潢服务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万家装潢服务中心负担。
审判员 叶宏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何超
书记员钱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