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312执138号
李响来、**男、徐州天行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程现印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41125.98元。经本院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40819元(其中本金222202.57元、利息10750.02元、诉讼费7866.41元,未能执行到位的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用3517元由李响来负担。至此,程现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312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