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天行盛建设有限公司

徐州业隆建材有限公司伊庄分公司、徐州天行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12民初13837号
原告:徐州业隆建材有限公司伊庄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双塔路西万实建材公司院内。
负责人:龚文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琪,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天行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碧螺山5#区1#楼。
法定代表人:陈凯,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业隆建材有限公司伊庄分公司与被告徐州天行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徐州业隆建材有限公司伊庄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孙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