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磐固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磐固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3执23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磐固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1号2幢1120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674910588K。
法定代表人:杨爱民,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中路23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5663954199。
法定代表人:王露,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磐固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载义务。被执行人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皖1103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德诚
审判员  孙小庆
审判员  夏 靖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武 冕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3执23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磐固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1号2幢1120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674910588K。
法定代表人:杨爱民,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中路23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5663954199。
法定代表人:王露,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磐固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载义务。被执行人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皖1103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德诚
审判员  孙小庆
审判员  夏 靖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武 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