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中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绿地地产集团徐州新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03执恢177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中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7832907XW,住所地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唐新文。
被执行人:绿地地产集团徐州新诚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689845995,地址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高亚社。
本院在执行徐州中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绿地地产集团徐州新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21)苏0303民初29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州中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案外达成和解为由,2022年3月3日向本院提交撤案申请书,要求恢复执行程序办理结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恢复执行程序,执行标的金额为209376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303民初2934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田 野
审 判 员  司 磊
审 判 员  毛海威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甲洛
书 记 员  单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