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中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03执保186号 申请人:徐州中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徐州中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2021)苏0303执保1276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00000元(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鼓楼支行,账号60×××04、开户行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12);查封被申请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子房山圆梦花园珑郡上院2#-1-1702室、3#-1-201室房屋(查封数额以银行存款不足3700000元的部分为限)。2022年1月26日,被申请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银行存款已足额冻结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子房山圆梦花园珑郡上院2#-1-1702室、3#-1-201室房屋的查封,同年1月28日,本院从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路支行处查询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路支行卡号32×××12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为3702090.58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徐州市××区××路子××花园××郡××#××室、××#××室房屋的查封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子房山圆梦花园珑郡上院2#-1-1702室、3#-1-201室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陈 涛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