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3执153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江苏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南侧699号。
法定代表人:吴荣新,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万科国家广告产业园21号楼A座106。
负责人:杜甫勇,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22)鲁0213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2022)鲁0213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5929元由被执行人承担。鉴于以上,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萌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 涛
书 记 员  曲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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