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新润祥泰涂料有限公司、江苏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14执360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新润祥泰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南侧6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78336384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新润祥泰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民初11898号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36003.50元及相应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民初11898号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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