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保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苏0903执恢85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大顺、商燕林、盐城顺海贸易有限公司、田丰、陈红、江苏中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一)款第1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320911198107274618)、**(320924198110152963)、徐大顺(320911197611124614)、商燕林(320911197811054323)、盐城顺海贸易有限公司、田丰(320902196401260633)、陈红(320902196911051524)、江苏中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