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中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鑫源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03执恢9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6月1日生,汉族,住盐城市盐都区。

被执行人:江苏中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982110-3,住所地盐城市。

被执行人:江苏鑫源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180265-2,住所地盐城市大丰港经济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4月12日生,汉族,住盐城市亭湖区。

被执行人:董霞,女,1971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盐都区。

被执行人:徐大顺,男,1976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盐都区。

被执行人:徐大海,男,1981年7月27日生,汉族,住盐都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盐城市盐都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盐民初字第024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中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鑫源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霞、徐大顺、徐大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执恢9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文峰

审判员  王兆华

审判员  陶永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史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