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1282民催6号
申请人:江苏亚南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82155439K,住所地靖江市城北园区新二路**。
法定代表人:尤帅,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亚南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0年7月27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江苏亚南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400051/33945283、票面金额为20000元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亚南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江苏亚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鞠秋平
审判员 包海燕
审判员 朱洪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