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盛园达建筑装璜工程公司

湄潭县马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遵义盛园达建筑装璜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0328执1993号
申请执行人湄潭县马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经营场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观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28MA6DXH0W87。
经营者:***,男,汉族,1964年12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执行人遵义盛园达建筑装璜工程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白杨小区27栋二单元二楼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722177123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328民初677号判决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湄潭县马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遵义盛园达建筑装璜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遵义盛园达建筑装璜工程公司应支付案款租金103433元,设备款71686元及租金2018年4月1日起到2019年11月4日的租金每天55.768元共计32456元,受理费4662元。申请执行费3332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遵义盛达园建筑装璜工程公司支付租金103433元,设备款71686元及租金2018年4月1日起到2019年11月4日的租金每天55.768元共计32456元,受理费4662元。申请执行费3332元由遵义盛达园建筑装璜工程公司承担。湄潭县马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及经营者***放弃其余执行请求。以上款项由被执行人由遵义盛达园建筑装璜工程公司在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100000元,其余115569元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黔0328执1993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协议履行,申请人可随时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