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97江苏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如皋市义顺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82执保97号

申请人:江苏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南路A02-732号。

法定代表人:张仕祥。

被申请人:如皋市义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城西村21组。

法定代表人:沈玉美。

关于申请人江苏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如皋市义顺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如皋市义顺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05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江苏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如皋市义顺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05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975元,由申请人江苏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案件审结时一并确认保全费的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崔小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池 锋

书 记 员 朱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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