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183执恢465号
申请执行人:***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8月生,汉族,句容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183执恢4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 冰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许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