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精艺空间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精艺空间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宁夏永和祥金属板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302执恢352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精艺空间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宁夏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宁夏永和祥金属板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精艺空间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宁夏永和祥金属板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3月0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徐民终字第048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