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海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长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3民初8768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顾玉祥,男,196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南通市。
被申请人:江苏长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船舶配套区疏港路12号K幢201-203室。
法定代表人:姚正炎。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玉祥与被告江苏长海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凯地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的(2020)苏1283民初8768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长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92676.02元的财产。顾玉祥现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长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诉讼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长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诉讼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世浩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曹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