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324执恢1494号
申请执行人: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324557085689K,住所地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姚蕾。
被执行人: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688308002J,住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祖兆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苏1302行审355号行政裁定书,在执行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以(2018)苏1324破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 雷
审判员 袁海鸿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高源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