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324执684号
申请执行人:宿迁市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79382990XB,住所地:宿迁市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朱爱东,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688308002J,住所地:宿迁市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马忠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1324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宿迁市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宣告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研
审判员 李 明
审判员 刘 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