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324执恢149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2年1月11日出生,居民,住常州市武进区。
被执行人: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830800-2,住所地宿迁市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祖兆勇,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1324民初9120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与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以(2018)苏1324破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江苏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 雷
审判员 袁海鸿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高源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