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万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万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322民初7484号 原告:宿迁市万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6902755373,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扎下镇沙巷居委会(205国道与新245省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天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12月1日出生,住江苏省沭阳县。 被告: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696782863Y,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陇集镇工业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宿迁市万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需要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卢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