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2740号
如皋盛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如皋盛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欠款371796.6元,违约金74000元,案件受理费3439元,保全费3219元,执行费6687元(未预交)。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南通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了408454.6元,并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6687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如皋盛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2)苏0682民初108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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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